天门市团山矿区位于天门城北约27公里处天门市皂市镇同兴村,矿区中心距皂市镇约7.5KM。团山矿区开采的矿产主要为建筑用灰岩矿,开采过程有近百年历史,-年,团山矿区开采权属于原团山石材厂,采矿权开采使用年限已于年5月终止,矿区自此关停,现场遗留深达百米的采矿矿坑一座,采矿结束后未对矿坑采取修复、覆绿等施工,矿坑深且陡峭,矿区周围未设有围栏等防护设施,给周边村民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年8月,天门市生态环境局与天门某公司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为保障磋商协议履行,双方于年9月21日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江中院)申请司法确认,汉江中院依法作出裁定,确认天门某公司应于年年底之前完成团山矿区植被压覆区、石料挖方区、采石矿坑区恢复到基线水平的修复工作,整体修复工程应投入资金万元。
年3月6日,为检验天门某公司履行团山矿区生态的履行情况,汉江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朝清带队前往天门市皂市镇团山矿区,就团山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并针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进行宣传。
汪朝清一行实地查看修复现场、翻阅档案资料,详细询问了解修复资金落实、治理成效与治理工作情况,并就如何最大限度的让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并发挥生态效能进行了深入交流。
通过回访了解到,天门团山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累计投入资金达余万元,完成削方减载及危岩体清理95万方;恢复被毁坏林地平方米,新增林地平方米,撒播草籽平方米;新增耕地54亩;恢复塘堰3座;新修矿区道路米;安装主动防扩网.5平方米;以及排水沟、挡土墙、泵房、喷灌系统、围栏、标识标牌等相关配套工程,并于年10月23日组织专家通过了矿山修复的验收工作。截止目前,生态修复工作已按照司法确认裁定的内容基本完成,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成效。
汪朝清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希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树立环保优先理念,创新发展环保新质生产力,为辖区流域共同治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作出努力。
天门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黎笋,汉江中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忠军、副主任蒲清慧陪同调研。
原标题:《以司法之力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汉江中院推动生态修复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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