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20日,主题为“多方参与促进长江法落地实施”的第二届皖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论坛(下简称“第二届多元共治论坛”)在安徽省芜湖市成功举办,生态环境部门代表、农业农村部门代表、企业代表、学者、社会组织代表和公众代表基于《长江保护法》落地实施的相关实践,交流了生态环境变化与治理领域的最新成果,期待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多元共治理念的普及。
本文基于安徽师范大学王友保教授的发言,结合国家政策,着力呈现学术界在污染防治领域和“双碳”目标上的行动。
尾矿库的环境风险与治理
尾矿库是一个矿山企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矿区挖出的矿石,在经过选矿厂粉碎、选冶形成精矿后,矿渣和泥浆等通过尾矿输送管道运送至尾矿库贮存,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危害[1]。随着《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出台,检察院、环保组织等多主体参与的尾矿库环境公益诉讼逐渐将尾矿库环境问题带到公众视野,包括:乌石垄尾矿库()[2]、门源祁连山铜矿尾矿()[3]、鹿鸣矿业尾矿()[4]、汪家沟尾矿库()[5]等。安徽省作为国家重点煤炭、铁矿、铜矿采冶基地,历史上采矿冶炼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样十分突出。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报告[6],年,全省完成了60座尾矿库的闭库销号后,目前仍有尾矿库座。其中,王友保教授团队转载请注明:http://www.592taotaole.com/rhgsbm/10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