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知》制定的原则
本《通知》制定主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继承与发展原则。总体保持原有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对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相协调一致,或不适应当前规划实施管理的地方进行了完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聚焦地方集中反映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提出具体措施,回应社会公众和地方的关切。
三是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围绕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和规划区块调整等重大事项,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提交材料要求等,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通知》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优化规划年度实施制度。《通知》提出加强规划年度实施监测分析,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级规划内容,确定规划年度实施监测指标与任务,各项指标任务统计主要通过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填报,确保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每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地区上年度规划实施监测分析工作,动态掌握各级规划实施进展。
二是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规划调整以及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调整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并以附件的形式将要求具体化,为地方规划调整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调整工作提供依据。尽量简化调整要件材料,取消了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备案制度,同时对规划区块调整次数要求进行了规范。
三是强调要发挥规划引领支撑作用,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从精简优化规划审核事项、支持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内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充分发挥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指引作用、鼓励在集中开采区内有序投放砂石土采矿权等进行了完善,更好地服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适应矿政管理改革要求,促进增储上产,提升资源供应保障能力。
四是进一步提高规划信息化服务水平。《通知》强化规划数据库建设和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各级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实施监测、调整更新、评估监督在统一平台进行管理和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其他系统作好衔接。
五、推动《通知》有效实施的后续工作安排
《通知》有关要求的落地生效,离不开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协同发力。后续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和业务支撑单位的工作指导,并及时跟踪评估《通知》执行情况。
二是围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增储上产需求,大力推进规划重大任务实施,强化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部层面抓紧指导地方制定合理的监测指标,动态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和存在问题。
三是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培训等工作,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应用,实现全国各级规划的统一平台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做到规划实施调整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
原标题:《《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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